【株洲文明养犬管理·专题】株洲《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半年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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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人的知识愈广,人的本身也愈臻完善。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株洲文明养犬管理·专题】株洲《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半年成绩单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目录

1、【株洲文明养犬管理·专题】株洲《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半年成绩单

2、遛狗不牵绳,已正式成违法行为

【株洲文明养犬管理·专题】株洲《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半年成绩单

从株洲养犬看把小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的重要性

·黄波

2021年12月1日 星期三

株洲市天元区湘水湾小区。

今年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天,天气晴好。

应邀到株洲公干。饭后漫步于湘水湾小区,边走边欣赏着这座以宜居自称的城市街景和不远处的江边落霞,心情和这座城市一样温润共情……

社区广场上,不少市民悠悠的溜着自家小狗,一只金毛似乎很懂小主人心思,与他嘻戏打闹顶着一个小皮球,看我们羡慕的样子,金毛乖巧地跟着主人继续着它的游戏……

株洲,一座火车拖来的城市,青春、包容,呈现给我们的画面太美太美。

以这样的开头对株洲城市进行人文写真,是想告诉大家,株洲真的是一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之城。

美国著名规划师沙里宁说,城市是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看到它的抱负。这个抱负既体现在建设上,更体现在管理上。


一个城市人与自然的共处和谐与否,可以初步判断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水准的高低。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株洲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使株洲成为省内除长沙外第二个对养犬管理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

立法的目的就是规范和引导市民的养犬行为,同时也提醒我们的执法者、管理者在管理中确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宗旨,这才符合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贡献更多更好的智慧和能力。

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重要的是转变观念,并将新的观念融入到管理之中,变管理为服务。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等风来不如追风去,仰望光不如成为光,株洲公安把养犬管理这件事情真正做到了“把小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得到了株洲民众真情实意的点赞。

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株洲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的创新,更是这个城市守正创新服众民众的形势要求。

株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的宏伟蓝图,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也锚定了“全省前茅,全国一流,争当公安火车头”的新的战略目标。我们期待株洲出现更多更好的城市创新样本,继而造福民众,服务城市。

今天我们以【株洲《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半年成绩单】为题,并以之一、之二的形式连续编发二期文章,介绍株洲城市养犬管理的新尝试、新做法,以期对城市管理的创新求变带来一些思考或启迪,希望读者能够喜欢。

株洲《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半年成绩单(之二)

小民生演绎的大情怀

记者 闻闻 通讯员 李希 谭哲

老公安新管理

株洲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凌建明,是一位有着多年从警经历和社区管理经验的老公安。

1995年11月,凌建明从部队转业后,被分配在株洲荷塘公安分局月塘派出所任民警。先后任指导员、所长等职。2007年12月,调任市局综管支队担任副支队长,一直分管养犬管理这一块的工作,这一干就是14年,是名副其实的“养狗专家”。

凌建明(中)正在调研走访养犬管理便民办证点

凌建明(中)正在调研走访养犬管理便民办证点

对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他感慨良多:“一句话,城市管理说到底是人的管理。犬只的管理也是对养犬人的管理,城市养犬所造成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其实还是人的素质问题。社会在发展,我们的观念也需要不断的更新,我们的养犬管理要变管为服,做养犬者的贴心人、服务者。”

老行为新办法

株洲市公安局从“宣传提意识、服务有举措”着手,在养犬管理有法可依的同时,积极转变观念,为养犬者提供服务。

凌建明正在培训

凌建明正在培训

“以前听说养犬办证很麻烦,不仅要带着狗跑派出所申请,还要等分局审批,更麻烦的是要填写一些纸质材料,耗费很长时间。没想到现在这么方便,整个过程十几分钟就结束了。”市民黄女士在株洲建宁宠物医院通过株洲智慧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为宠物狗“豆豆”办理了养犬证后开心地说道。

以前,办理犬证实行两级审批,养犬者需要跑派出所递交资料申请,再报分局治安审批,程序繁琐。现在的办证改为一级审批,养犬市民直接在手机上提交申请,分局养犬专干在手机上进行审核,派出所掌握辖区养犬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流程更加便捷。市民还可以在手机上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大大减少了犬主奔波之苦。

公安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一起,在全市设置了32家养犬管理便民办证点,将犬证办理和犬只免疫工作“合二为一”,为养犬者办提供注射疫苗、办理电子犬证等“一站式”服务。养犬市民可以就近选择任一办证点提供服务。

株洲32家养犬管理便民办证点之一,天缘宠物医院

株洲32家养犬管理便民办证点之一,天缘宠物医院

“小米粒一样的电子芯片,关键时刻能帮助主人找到走失的爱犬!”这是“株洲养犬管理”微信公众号上热议的消息。

8月28日,一刘姓市民在天元区珠江南路天台小区附近捡到一只萨摩耶犬。出于对宠物狗的喜爱,他带萨摩耶犬前往附近的宠物诊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并视情况办理收养手续。宠物诊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拿出专用仪器在萨摩耶犬的脖子上扫描,读取了皮下植入的电子芯片相关信息。萨摩耶犬顺利找到了它原来的主人马先生。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公安局组织纳九、派琦两家犬牌公司在小区开展300多场“文明养犬宣传暨办证进社区”便民服务活动,市民群众只要携带好相关资料及犬只就可在家门口一次性办理好犬证,老年人还可预约上门办证。

为了创下株洲养犬管理这块品牌,株洲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制定精细化的考核方案,对便民办证点、犬牌服务公司、犬类收留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和考核。

株洲市公安局综管支队开展《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株洲市公安局综管支队开展《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了《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便民服务点管理办法》,对全市首批设置的32个社会办证点实施动态管理,一年一授权。对便民办证点定期走访,对其诊疗资质、审核质量、服务效果进行检查。

对两家养犬管理服务公司提出“宣传先行、摸底建群、预约上门、一次办结”的规定动作,实行“周调度、月讲评、季小结”的考核;

制定了犬只抓捕、接收、免疫、饲养、领养、病死犬只处置等流程及标准,对犬类收留场所从人员配备、日常运行、抓捕处置、宣传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一月一考,考核结果与购买服务的经费挂钩,奖优罚劣。

小民生大情怀

半年多以来,株洲的城市养犬管理逐步展现成效。

公安、农业农村、城管、住建等部门一起,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部门联动机制,大力推进“服务先行,变管为服”的模式。整合区街社三级资源,搭建一体化构架,以物业、社区、街道为着力点,在全市共200余个物业小区、19个城中村开展“双创建”,发放各类宣传品30000多份,组织犬只义诊、芯片注射、居民议事会等活动上百场,在全市形成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良好循环。

株洲市公安局综管支队向各物业小区、城中村统一发放实用宣传品超过3000份

株洲市公安局综管支队向各物业小区、城中村统一发放实用宣传品超过3000份

大力进行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文明养犬氛围。制作《文明养犬,宠爱有方》和养犬现场执法的微视频在抖音、电梯广告等各类载体上进行播放;编辑文明养犬公益短信息,通过三大运营商群发信息,在城区电子大屏、的士、公交车广告屏上提示;组织株洲市小动物协会进入社区、学校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服务,在小区发放宣传手册和悬挂宣传横幅,进行法律宣讲和正面引导。通过办证点客户群、养犬爱好者交流群进行案例和《条例》的宣讲。

6月5日,在株洲湘水湾举办第一场大型现场办证示范暨文明养犬宣传活动,组织县(市)区专干进行了观摩,现场气氛踊跃,活动得到住建局物业部门、小区居民的高度赞赏。

荷塘区桂花派出所社区副所长晏晓强是桂花街道养犬办证管理的责任人,他根据支队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各办证点现场办证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荷塘区桂花派出所副所长晏晓强带领民警在辖区宣讲养犬《条例》

荷塘区桂花派出所副所长晏晓强带领民警在辖区宣讲养犬《条例》

晏晓强认为,文明养犬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好养犬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人人讲文明、犬犬有证件”,才能营造良好城市人文环境,切实提升市民的幸福感。炎炎盛夏,晏晓强带领民警在各小区内的遛狗集中区域进行往返巡查。当时正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晏晓强所在的桂花派出所将养犬办证宣讲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举措,他们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多重困难,加班加点对犬只登记办证情况逐一进行摸底调查。

对于未办理犬证的养犬居民,民警首先宣讲《株洲养犬管理条例》,同时提出口头警告,科普相关法律法规,然后要求当事人尽快前往办证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看到民警们酷暑下耐心细致地宣讲,不厌其烦地解释,现场的市民都表示理解和支持。

涉犬警情数量大幅下降的背后是社区、邻里关系的更加和谐,养犬者与不养犬人的分歧、纠纷也越来越少。

目前,株洲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大幅提高,外出牵绳遛狗,及时清理狗便,文明养犬行为正蔚然成风。

株洲市公安局综管支队长李韧(前排右二)调研犬只收留场所

株洲市公安局综管支队长李韧(前排右二)调研犬只收留场所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株洲公安综管支队在牵头贯彻《条例》、规范养犬管理方面实现了数个率先。率先开放系统终端,容纳不同公司的智能犬牌;率先依托民间组织参与管理并使之合法化;率先将110接处警机制和流浪动物救助管理机制相结合;率先将精细化管理引入到养犬管理日常规范制度。

株洲市公安局综管支队负责人说:养犬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源于文明意识的提升和工作理念的转变,株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的宏伟蓝图,市公安局党委也锚定了“全省前茅,全国一流,争当公安火车头”的工作目标,我们必须转变观念,以民为本,让株洲养犬管理为株洲城市文明转型升级服务。

遛狗不牵绳,已正式成违法行为

今年5月1日以来,株洲市已对300多例遛狗不牵绳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石家庄14天处罚遛狗不牵绳行为178 起;上海多个小区试点运行抓拍不文明养犬行为系统,成功发现并处罚了20余起遛狗不牵绳行为 ……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遛狗不牵绳”属违法行为。如今,该法实施已逾半年,但遛狗不牵绳行为仍旧屡禁 不绝,犬只伤人事件也多次发生,一部分养犬人甚至对法律漠然视之,城市养犬以及“遛狗不牵绳”话题引发人们热议。 本期举案说法就遛狗不牵绳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遭遇人身财产侵害该如何自我保护以及如何取证维权等话题进行探讨。

律师说法

主持人:就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以及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有哪些明确规定,饲养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阮 磊:随着城市养犬的居民越来越多,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困扰,其中“遛狗不牵绳”现象始终广受诟病,由此引发的宠物犬伤人、扰民等事件频频发生。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除要求遛狗牵绳外,《动物防疫法》还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实,早在多年前,很多城市就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来制约不文明的养犬行为。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其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犬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用犬绳牵领犬只,小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大中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行人的行为。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遛狗不牵绳的法律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犬只伤人引发的侵权诉讼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请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有何规定?

阮 磊:遛狗不牵绳行为除应承担相应的处罚外,一旦导致伤人事件发生,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34条、第1246条、第1247条、第1249条、第1250条、第1251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几种情形,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款对此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也即意味着,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主持人:请简要分析在立法日趋完善的当下,为什么遛狗不牵绳引发的伤人事件仍在发生?

阮 磊:通过以上介绍不难看出,遛狗牵绳已经从之前的地方立法实现了全国立法,但为什么仍有一些犬主人对此不以为意,导致犬只恶性伤人事件不断上演,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两点:

打击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存在。比如面对一些违法养犬行为,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报警后,并未对饲养人和管理人进行处罚,也未对犬只予以扣留并检查是否有狂犬病,而仅仅是口头教育后任由继续放养。

宣传力度不够,文明养犬还未深入人心。由于长期存在的“养犬只是自家事”的心理,导致犬只饲养或管理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高,甚至把对法律的无知作为其违法行为的借口,从而漠视法律存在,藐视法律威严。在此也告诫广大养犬人,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依法文明养犬,切莫以无知、无畏挑战法律底线。

主持人:犬只伤人案件逐年递增,遭遇人身财产损害该如何取证维权?

阮 磊:首先,遇到遛狗不牵绳,一般情况下应向物业公司、村委会、居委会、城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说明具体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对象、违法行为,尤其要尽量告知违法对象的具体信息,以便执法人员事后跟进查找处罚。

其次,遭遇犬只伤害,若要诉讼索赔,应当做好以下取证工作:报警并保存好报警回执或出警记录;寻找目击证人,让其对事件经过予以确认,同时留下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如果饲养人就在周边,可要求对方陪同就医,确认其身份、住址等基本信息;用手机及时对致害犬只以及自身伤口进行摄录;保留翔实的病历材料以及收费单据,便于日后索赔。

再次,在阻止犬只咬人及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理性维权,不要和饲养人产生正面冲突,以免节外生枝发生其他更加严重的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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