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戴头盔避让狗撞车身亡,死者家属索赔157万,北京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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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坚强的意志,是不会被假设所谓的命运击败的。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男子未戴头盔避让狗撞车身亡,死者家属索赔157万,北京法院判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目录
1、男子未戴头盔避让狗撞车身亡,死者家属索赔157万,北京法院判了
2、未拴绳小狗导致车祸,死者家属索赔157万!法官告诉你系狗绳有多重要!
男子未戴头盔避让狗撞车身亡,死者家属索赔157万,北京法院判了
之前交管局在全国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其中“一盔”便是指的头盔,骑摩托车、电动车为什么要戴头盔?戴头盔到底有多么重要?它对骑行人能起多大的保护作用?有无数的事故在证明它的重要性,据官方数据调查显示,某城市的电动车交通事故颅内损伤致死率高达80%,导致这高数据的原因就是不戴头盔。
电瓶车、摩托车、小电驴现在不管是街头巷尾还是在农村都有它们的身影,它也是平常人们生活中使用频率比较高的代步工具,之前对于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进行了严厉管控,这一管控也引起众多网友的热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会有反对的声音无疑是认为戴着头盔难受,觉得很不方便,可往往就是这样的一个大意的行为就很有可能让自己命丧黄泉。
今天要跟大家分析的这桩案例便是北京一个男子因骑摩托车未戴头盔,发生意外导致自己丧命的事件。2020年6月26日11时,家住在北京郊区的52岁杨先生,打完零工准备骑着他的摩托车回家,由于他平常不怎么喜欢戴头盔,也不习惯戴头盔,所以今天他也还是一样没有戴头盔就驾驶着摩托车上路,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就这样一个行为就要了自己的性命。
当他路过一段荒无人烟的村庄路段时,杨先生看到没有往来的车辆,又想早点回家吃午饭就将自己的速度加到了60KM/小时左右,这段路他几乎每天都经过,也未曾发生过什么意外。只是他没想到今天会发生他没有预料到的事情,他正哼着小曲,迎风驾驶自己的坐骑兴高采烈地准备回家饱食一顿时,突然一只毛发黄黑相间的狗从旁边冲了出来。
看到这只狗突然冲出来,杨先生也是吓了一大跳,他下意识是想避让,可无奈他的速度太快狗出现得又太突然,他根本就没来得及反应,也来不及刹车,最终摩托车侧翻在地,杨先生也从摩托车上滚了下来,由于没戴头盔后脑受伤极其严重,后来路过的车辆看到瘫倒在地杨先生,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无奈杨先生受伤过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只是一个疏忽大意的行为便断送了自己的一条命,人死不能复生,杨先生的家属无法接受这个悲痛的消息,也不愿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人都是一样越是自己不愿意面对的事情就越喜欢找些借口给自己的心里找些安慰,所以杨先生的家人便一纸诉状将狗主人曹某告上了法院,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157万余元。
曹某也很无奈自己只是养了一条狗,怎么还摊上了一桩这么大的官司?此案在北京丰台长沟法庭开庭审理。那曹某需要为杨先生的死承担责任吗?法院又是如何审判的?首先杨先生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错误,他没有戴头盔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其次是杨先生的驾驶速度过快,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如果没有限速标志,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40公里每小时,很明显杨先生的60公里每小时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那曹某就没有责任?杨先生的死与曹某的狗还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作为狗主人,你饲养的狗对别人造成伤害,你作为主人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曹某作为狗主人对自己的狗还具备管理的责任与义务,据法院调查事发当时曹某的狗跟着妻子一块外出,因为狗贪玩就自己跑了。狗需要栓绳,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已经写进了法律条文规定,在《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中有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
虽然曹某是在农村养的狗,可能不是当作宠物狗饲养,但不管是城市里面的狗还是农村里面的狗,都应该得到妥善的管理。因此法院认为曹某存在一定的过失,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出于人道主义,曹某都需要进行一定赔偿,不过数额并未当庭宣判,法官当庭表示将会组织调解工作协商具体赔偿金额,这笔钱赔偿金额自然是在曹某一家的能力范围之内进行赔偿。
曹某也表示会积极赔偿杨先生的家属,希望他们最后可以妥善解决,虽然杨先生的离世让人感到悲痛,但他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主因还是在于他自己,如果他能够遵守规定戴好头盔,行驶速度不那么快,那这个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通过他的事件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也许你认为只是一个小头盔戴不戴无所谓,千万不要抱有这样侥幸的心态,不然后果你无法承受。
未拴绳小狗导致车祸,死者家属索赔157万!法官告诉你系狗绳有多重要!
一只未系犬绳的宠物狗
导致了一场车祸
主人竟被索赔157万余元
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起进入今天的普法时间
.....
2020年6月26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突遇一只未系犬绳的小狗,躲闪不及发生事故后死亡。司机家属认为狗主人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57万余元。
抓伤咬伤行人,撞倒老人儿童,引发交通事故,咬伤其他犬只⋯⋯近年来,因为遛狗不系犬绳而引发的事故和纠纷屡有发生。
3个案例告诉你
不系犬绳引发的纠纷
法院怎么判?
遛狗未系绳遭遇狗咬狗
饲养人不守规定担全责
李某在小区花园遛自己的泰迪狗时,遇到同小区的何某正在遛其饲养的哈士奇。哈士奇突然咬住了泰迪,李某见状赶紧上去想抱走泰迪,自己也不慎被哈士奇咬伤胳膊,双方随即报警。
民警到场后发现,何某饲养的哈士奇并无犬证,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将哈士奇收禁,并将李、何二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李某至医院就诊,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共支出医疗费用1321.49元,并带泰迪至宠物医院就诊,泰迪被诊断为脊椎粉碎性骨折,其支出诊疗费共15906元。究竟是哈士奇太过凶残,还是泰迪主动惹事,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系犬绳,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原告李某携带外出泰迪犬符合相关规定,被告何某携带外出哈士奇未系犬绳。此外,哈士奇属中型犬,本应有很高的注意义务。因此,法院判决由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老人遭受宠物狗惊吓倒地
赔偿金额需考虑因果关系
刘老太在等电梯时,邻居饲养的博美犬突然窜出致其受惊倒地。老太送医诊断结果为两处骨折,需平卧静养一个月。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刘老太于某医院肿瘤科就医,诊断出多处疾病,后老太去世。
随后,老太女儿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邻居承担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法院依申请委托某鉴定机构就老太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经审查认为缺少尸体报告、死亡原因不明确,对鉴定委托不予受理。一审判决邻居对老太的骨折和死亡合计赔偿5万元,老太女儿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表示,邻居因未有效约束饲养的博美犬,造成老太摔倒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太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载明:死亡主要原因为呼吸衰竭;引发原因为肺部感染;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为“左侧耻骨骨折、左侧坐骨骨折、左乳肿块、右肺恶性肿瘤、高血压病3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尿路感染⋯⋯”。结合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和病历,老太死亡系多因导致,老太的女儿无法证明老太倒地摔伤与最终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审法院基于案件事实及参与比例等,根据公平原则,酌定邻居对于老太的骨折及死亡合计赔偿5万元,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宠物犬遭遇交通事故
主人未牵绳难获赔偿
2020年11月的一天,贺女士的宠物犬横穿道路,张先生驾驶小汽车刚好路过,宠物犬被车辆右后轮碾轧后死亡。贺女士与张先生未能就调解赔偿达成一致,后提起诉讼。
贺女士认为,张先生应能看到并避让宠物犬,而且张先生碰撞宠物犬后没有及时停车而是开车逃逸,导致宠物犬死亡。因此,张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该赔偿。关于赔偿金额,贺女士认为自己的宠物犬属于名贵品种,而且事故后自己作为宠物犬主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主张张先生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12000元。张先生则抗辩称,当时没看到宠物犬,更没觉察到车轮碾轧。事发地点不是人行横道也不是路口。自己是正常行驶,不应该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一审驳回贺女士的诉讼请求。后贺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贺女士在户外遛狗未系牵引绳,放任宠物犬进入车流量较大的机动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碰撞发生的地点不属于人行横道区域,司机没有减速观察行人的法定义务。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可见涉案宠物犬体型小,进入机动车道速度较快,从绿化带跑出时,直接碰撞到车辆右后侧,留给司机可供预判的时间和角度有限,因此不应认定张先生具有违法行为。对于贺女士所称司机逃逸行为,法院考虑到车轮轧到井盖等异物也会出现类似幅度颠簸,且后方还有车辆行驶,故张先生没有意识到碰撞的是活物并立即停车查看并不违反常理。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贺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高新区法院
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一级法官 高妙婕
一、对饲养人或管理人:
生活中,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除了烈性禁养犬伤人外,小型犬、中型犬伤人也时有发生。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犬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证,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要采取足够的安全约束措施,在遛狗时要起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如:牵牢狗绳、将犬只戴上嘴套等。
二、对其他人:
作为公民,不要对他人饲养或管理的动物进行“挑逗”,例如:抚摸、喂食、撩拨、逗弄。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相关参考
...长沟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20年6月26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突遇一只未系犬绳的小狗,躲闪不及发生事故后死亡。司机家属认为狗主人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57万余元...
未拴绳小狗导致车祸,死者家属索赔157万⋯⋯不系犬绳引发的纠纷,怎么处理
...长沟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20年6月26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突遇一只未系犬绳的小狗,躲闪不及发生事故后死亡。司机家属认为狗主人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57万余元...
未拴绳小狗导致车祸,死者家属索赔157万!法官告诉你系狗绳有多重要!
...么回事?一起进入今天的普法时间.....2020年6月26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突遇一只未系犬绳的小狗,躲闪不及发生事故后死亡。司机家属认为狗主人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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