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女子出门被狗追车翻人伤,索赔反遭质问:你为啥要挑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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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云南一女子出门被狗追车翻人伤,索赔反遭质问:你为啥要挑逗它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云南一女子出门被狗追车翻人伤,索赔反遭质问:你为啥要挑逗它
养狗是一些人的爱好,但无论怎样的爱好都不能给别人添堵,更不能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否则,任你口若悬河、天花乱坠、指鹿为马,也是无法逃脱赔偿责任的。
出门被狗追,车翻人伤
今年60多岁的路云莉居住在云南省元谋县城一个小区,虽然已经退休,但路云莉的生活节奏还是始终没有改变,每天准时起床,锻炼身体,然后出门买菜,这也是很多退休老人的寻常生活,岁月静好,也算十分幸福。
然而在去年下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路云莉的晚年生活平添了一些不快,不仅让路云莉无端受伤,还因为这件事和对方打了一场官司,其中细节不仅让路云莉至今意难平,更重要的是搅扰了她原本幸福宁静的生活。
2021年12月的一天清晨,路云莉和往常一样起床,一番收拾之后,她来到楼下自家车库内,推出平时骑乘的自行车准备出门买菜。然而就在转眼之间,车库门口不知啥时候多了一条大狗。
只见那条大狗神情凶恶,不断的呼哧呼哧的喘着气,还偶尔张开嘴吐出信子,一看就是来者不善。因为平时根本没养过狗,见到这样一只狗,路云莉不由得有点心虚,因为怕自己的行动激怒打狗,她只有在车库里耐心等待大狗离开。
然而过了大约半小时,那条大狗根本没有离开的意思,急于出门的路云莉无计可施,又始终不见狗主人的身影,于是便鼓起勇气对狗进行呵斥驱赶。其实再厉害的狗,也是怕人的,或许看见路云莉不待见它,这狗子也算识趣,于是勉强挪动了一点位置。
路云莉见此时机,也顾不上给车库门上锁,赶紧骑上自行车狂飙而出。可能平时就有追赶主人自行车的习惯,这时候大狗突然发难,竟然一路疯狂叫喊,尾随追赶着路云莉的自行车,上演了一出人在前面蹬车跑,狗在后面追得欢的场景。
可这画面虽然看起来和谐,但狗子的这种举动却让路云莉心里发毛,生怕它追上自己咬上一口。真是想什么来什么,路云莉本身年岁已高,哪是精力旺盛的狗子的对手,几番追逐之下,路云莉明显感觉力有不逮。
听到狗子不断狂吠,离得越来越近,让路云莉非常紧张,但求生欲让她顾不上许多,铆足了劲儿将自动车蹬得轱辘响,那速度用风驰电掣来形容也毫不为过。不仅如此,路云莉为防止狗子偷袭,还一边回头观察与狗子的距离,然而就在一刹那,惊慌失措的路云莉最终一下子偏离了道路,冲进了路边的绿化带。
超常的车速加惯性,直接造成路云莉脱离了自行车,重重地摔在绿化带里,而自行车也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旋转,四仰八叉的翻在了绿化带。这一摔对于路云莉这样年纪的女性来说还是相当沉重的,顿时让她感觉到身体无法动弹。
好在附近的居民及时发现了这个状况,赶紧上来对路云莉进行帮助并将她送到医院救治。由于人多,那条大狗灰溜溜地不见了踪影。经诊断,路云莉右手被摔成骨折,并在医院躺了近一个月时间,花了不少的医疗费。
又没咬到你,凭啥赔偿
事发后,很长时间并没有人宣称对大狗追人事件负责,这也让路云莉的受伤责任无法追究。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这个年代,只要认真查找都能找出来,最终在警方的调查下得知,这条狗的主人是同一小区住户张强。
但对自家大狗追赶路云莉一事,张强并不以为然,也始终没有任何表示。路云莉被狗追赶摔得车翻人伤,而且又花了大笔医疗费,怎么可能善罢甘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路云莉将张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7万余元。
庭审中,张强不仅拒不承认事实,还和路云莉展开撕逼大战,认为路云莉的伤害并不是自家的狗造成的,而是路云莉自身不慎造成的,自己虽然是动物饲养人,但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根本不需要对路云莉进行赔偿。
张强还抗辩称,自家的狗并没有咬到或者撞到路云莉,从事发监控看到,反而是路云莉对狗进行呵斥和驱赶,属于挑逗行为,其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且在路云莉倒地之后,狗没有上前撕咬,而是被吓跑,足见自家的狗并不具备伤害性,路云莉的损失完全是其自身过程造成的。
张强的这番抗辩真是有理有据,按照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那是否就意味着,只要路云莉的伤害不是狗撕咬或者身体接触造成的,且路云莉呵斥狗的行为是挑逗行为,就能断定属于路云莉自身过错,张强就可以免赔或者减轻赔偿责任呢?
别急,咱这里有法律管着呢。张强虽然貌似说得很有道路,也确实有小区监控证实其饲养的狗没有撕咬或碰撞路云莉的行为,路云莉也确实有呵斥驱赶狗的动作,但并不意味着路云莉的行为就是民法典中规定的过错行为。
动物饲养人,如何担责
饲养动物直接攻击人类,造成他人受伤,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这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作为狗主人的张强,即便动物不具有伤害性,也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饲养,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小区内,更应该加强对动物的管理。
张强饲养的是一条体型交到的狗,按规定采取牵绳、戴嘴笼等措施,不能对狗放任自流,任其在小区内四处晃荡,更不能堵邻居门,追赶其他居民。张强放任自家的狗在小区内自由活动,本身就已经对小区居民形成了人身威胁。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并不以动物是否攻击人的意图为要件,而是以是否对他人造成损失,是否与他人的损害形成因果关系来判定。从本案的事实来看,路云莉受伤结果纯粹是被狗吓到形成的,可见路云莉损害与张强饲养的狗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中路云莉骑自行车进出自家车库和小区,被狗阻挡过程中,即便对狗有呵斥和驱赶的行为,也属于维护自己的正当生活需要,与挑逗动物有明显区别,因此张强的抗辩不能成立。
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因动物侵权造成损害一方的过错责任推定,但也规定了民事行为致人损害的12种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即使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存在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12种无过错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侵权责任如何依法规范认定,行为人只要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于法、于情、于理张强都应当对路云莉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2年4月底,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张强赔偿给付路云莉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对于很多人来说,狗不仅是自己饲养的动物,还有人将狗子当作家庭成员。
可是,狗毕竟不可能有人的思维,在一定条件下,还是会对人类形成威胁,所以在养狗的时候,千万不可太过自信,认为自家的狗不会对别人造成损害,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应该予以摈弃和修正。(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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