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泊头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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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泊头的历史沿革
泊头,春秋时大部属晋国,东部(今运河以东部分)属齐国。战国时隶赵国。秦统一后,置郡县,市境属赵国钜鹿郡。
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在浮阳县(今沧县旧州)治,置渤海郡,在今献县河城街置河间郡,市境东部属幽州渤海郡,西部属冀州河间郡。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河间郡改置河间国,市境西部即改属河间国。
汉武帝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置建成县于今市内齐桥镇,置成平县于今齐桥镇大付村附近,置乐城县于今献县河城街,市境分为三县属地。建成,成平属幽州渤海郡,乐城属冀州河间国。
王莽代汉,将乐城改为陆信,不久复故。东汉初年,全国合并郡县,省建成入成平,改隶冀州河间国,市境分属成平、乐城二县。
桓帝时,乐城一度改为乐陵,三国时复故。同时,将河间国改为河间郡,隶于冀州。晋时改为河间国,并改乐成为乐城,与成平均属其辖。
北魏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分定州、冀州置赢州,辖河间、章武诸郡。延昌二年(公元513年),徙成平县治于景城故城,改隶章武郡,乐城仍属河间郡。
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直接统县,变三级地方行政区划为二级制,河间、章武郡废。成平,乐城改隶瀛州。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隋文帝于长芦置景州。同年,置弓高县,设治于今市境后城子,隶于观州。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改成平为景城,并改隶景州。仁寿初年(公元601年),改乐城为乐寿,仍隶瀛州。今市境东南部隶于弓高,东北及中西部地区分别隶于景城,乐寿。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废州复郡,乐寿、景城改隶河间郡,弓高改隶于平原郡。
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景城改隶于沧州。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置观州,治弓高,弓高县改隶观州。同时,改河间郡为瀛州。乐寿、景城改隶于瀛州。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景城又复隶于沧州。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废观州,弓高改隶于沧州。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瀛州为河间郡,沧州为景城郡,乐寿改隶河间郡景城,弓高改隶景城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河间郡、景城郡复称瀛州,沧州。乐寿复隶瀛景城,弓高复隶于沧州。大历七年(公元772年),景城改隶于瀛州。大历中后期乐寿曾先后两次改隶深州。
后周显德六年(公元959年),省弓高入东光。宋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调整政区合并州县。景城省入乐寿,属河北东路河间郡,景城降为镇。是年,在石家圈(今西交河村)立镇。
金大定七年(公元1167年)废镇立县,名交河,隶属河间路献州,另置新桥镇于运河西岸,属交河县。据《嘉靖河间府志》,元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合并江北州县,交河并入乐寿,未几复故。属中书省河间路献州。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河间路为河间府。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徙县治于今交河镇,仍称交河县,属河间府献州。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因献州降为县而改隶河间府。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再次合并州县,交河县省入献县。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复置,属京师河间府。
清代属直隶河间府。
民国2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决定撤府留县,同时设置行政监察道,交河县隶直隶省渤海道。
民国3年(公元1914年)渤海道改为津海道。
民国17年(公元1928年),交河县隶属河北省。
民国26年(公元1937年),交河县划归河北省第八督察区。
抗日战争爆发后,市境国民党政权自行瓦解。日寇操纵汉奸建立伪交河县政府,先驻泊头,后移交河,属伪河北省政府。
1938年,共产党领导的交河县抗日民主政权县佐公署在市境西部毛家营成立,属冀中区第一专区。
1940年冀中区析交河县、献县置献交联合县。交河县、献交县同属冀中八专区。
1944年又析交河县东北部,沧县西部与青县组成青沧交联合县也属冀中八专区。抗战胜利后的1945年10月,撤销献交县。次年1月,撤销青沧交县,恢复原政区,仍属冀中八专区。
1946年5月,泊头解放,冀中区决定:将泊头城区由交河、南皮两县析出,设立泊头市,直隶冀中区。同年10月,重建献交、青沧交联合县,仍属冀中八专区。
194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设置沧县专区、三县一市均改属沧县专区。
1949年9月至10月撤销两联合县和泊头市,恢复原交河县,并改泊头市为泊头镇(县级),同隶于沧县专区。
1953年11月政务院决定复置泊头市,直属河北省,由沧县专区代管。
1956年复归沧县专区。
1958年4月,泊头市及交河县改属天津专区。12月,泊头市,交河县、东光县、阜城县、南皮县四县一市合并为交河县,泊头改为镇,为县政府驻地。是月,天津专区撤销而改隶天津市。
1961年沧县专区恢复,交河县还属。7月,南皮、东光恢复建制,泊镇划归南皮。
1962年5月,恢复阜城县,又将泊镇划归交河县辖。
1982年1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泊头市,隶于沧州专区,
1983年5月,交河县撤销,其政区并入泊头市。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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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东经116.5°,北纬38.0°,在河北省中南部,南运河和滏阳河间。据《读史方舆纪要》称:“泊头镇,县东五十里,卫河(即今南运河)西岸,商贾凑集,筑城于此。……并置新桥驿,俗名泊头驿。”泊头,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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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泊头解放,1945年10月建4个区,1949年划为泊头区,1950年2月复为4个区,1958年9月成立泊头公社,1963年复置区,1968年撤区划为泊头、王侯两个公社(王侯公社1971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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